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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8-0004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8]6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2-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公局[2018]68号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服务效能攻坚提升行动,现制定全区公安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局“三集中、三到位”“审管分离”模式,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枚公章管到底”。推进分局职能部门业务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基层所队窗口进驻为民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动审批服务模式变革,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体系。明确分局行政务服务科为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和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二)划转审批事项职能。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除出入境、车管所之外,其余警种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能和相关人员全部划转至分局行政服务科;出入境、车管所在政务中心外单独设立的窗口,挂牌政务服务分中心。

(三)配强审批服务力量。为满足行政审批和网上服务需要,分局将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除窗口工作人员和划转的审批人员外,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均要配足民警、辅警力量,负责窗口管理和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进驻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事项、人员集中进驻工作,切实做到“应进尽进”;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在派出所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作为当地为民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并挂牌,接受当地主管部门“一体化”指导和监督。

(五)明确窗口审批权限。明确行政服务科主要负责人作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负责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分局对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窗口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作出决定,做到绝大部分审批事项不出“中心”即可办结;对需要集体研究或局领导签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分局行政务服务科牵头组织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按照省厅“三级四同”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上网公布,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照“全流程在线”“最多跑一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梳理首批两类事项清单,明确服务方式和操作流程,在省厅“一单”出台“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事项后,及时调整清单并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分局行政服务科和相关警种部门,要落实网上服务责任人,建立响应迅速、流程规范、办理高效的网上服务工作机制。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安微警务及警种部门互联网平台,采取网上申办、邮政快递、社会服务点办理、上门服务、代办制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派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置“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验区,宣传引导群众网上办事,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由实体窗口向网上窗口的转型升级。

(七)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分局行政服务科会同相关警种部门,研究制定服务流程优化方案,通过各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预受理、预约、查询、指导等服务,为群众“最多跑一次”提供便利。大力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各“一站式”服务窗口要整合警力资源,科学设置窗口,推行“一窗办理”,让企业和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多种事”,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实现窗口服务效能的新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把手”工程,分局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二)狠抓推进落实。本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分局相关警种部门要紧盯任务要求,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尤其要尽快解决人员配备问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三)强化督查问责。分局将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督察问责机制的通知》和省厅《实施办法》,加大对分局相关警种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实施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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