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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窗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
一、严禁违反首接负责制、一窗受理制、一次告知制、警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规定,实行延时工作制、实行网上服务制、实行目录管理制、实行实时评价制。
二、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人为设卡、办事推诿、故意刁难。
三、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网购、炒股、游戏、玩手机、看影视剧。
四、严禁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挂工号、工作牌上岗。
五、严禁在岗穿戴与身份不相符的服饰、首饰,讲话粗鲁、行为不雅。
凡违反第一、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辅警一律辞退,民警一律问责,并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追责;违反第四和第五条之规定,被上级和分局检查发现通报一次的,辅警扣除当月考核奖金,民警依据分局《内部监督管理细则》考核扣分,连续通报两次的,辅警一律辞退,民警一律问责,并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追责。
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指的是全区各级公安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以及户籍、消防、出入境、车管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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