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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8-0002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8〕45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18-07-30 发布日期 201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的通知
坛公局〔2018〕45号


为加强和改进窗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五严禁”

一、严禁违反首接负责制、一窗受理制、一次告知制、警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规定,实行延时工作制、实行网上服务制、实行目录管理制、实行实时评价制。

二、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人为设卡、办事推诿、故意刁难。

三、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网购、炒股、游戏、玩手机、看影视剧。

四、严禁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挂工号、工作牌上岗。

五、严禁在岗穿戴与身份不相符的服饰、首饰,讲话粗鲁、行为不雅。

凡违反第一、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辅警一律辞退,民警一律问责,并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追责;违反第四和第五条之规定,被上级和分局检查发现通报一次的,辅警扣除当月考核奖金,民警依据分局《内部监督管理细则》考核扣分,连续通报两次的,辅警一律辞退,民警一律问责,并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追责。

全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指的是全区各级公安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以及户籍、消防、出入境、车管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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