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减化”文件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标准,从安全、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对全区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升级改造。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和环保水平,促进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常州西部新城区、打造发展重要增长极”奠定坚实基础。至2020年,全区化工行业安全和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负荷有效降低,化工产品的单位能耗明显降低,化工行业步入绿色、规范和高效的发展轨道。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整治提升化工生产企业。
三、参照标准
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对照国家各类标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治。
1.执行法律法规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2)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3)所有建设项目经发改等相关部门审批。(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5)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6)必须严格执行环保部和质监总局新发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7)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2.装备水平提升要求:(1)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需密闭收集、处理。(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7)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3.环境保护要求:(1)废水排放要求。企业生产区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到位。厂区内必须实行污水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走向分明。生产污水采用明管压力架空输送,雨水系统铺设明沟,雨水沟宽度和深度均不得少于30CM,同时注意施工坡度,不得积水,严禁污染水质进入土壤。厂区内所有涉及使用管道压力输送污水的设施必须固定,除应急处置外不得使用移动设施。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环评批复中未明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照每亩生产场地10立方米折算建设,并科学设置截止阀。对废水处理设施(含预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处理工艺和能力满足稳定达到GB31571-2015规定的排放要求。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一类污染物污水分类分质处理,确保一类污染物实现生产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废水的,应在污染防治设施末端设置废水暂存池,在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时间牌,按照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排放时间排放废水。(2)废气排放要求。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物料装卸、呼吸阀尾气必须建设有效收集净化装置。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装置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焚烧处理装置的应采用二级处理+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管理系统。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敏感区域的敏感企业,通过综合治理在全面达标的前提下,做到厂区范围内无恶臭及其它异味。(3)固废处置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危险废物暂存按国家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必须按规范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危废产生单位要按期进行申报,做好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危废产生、暂存、转移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情况。危险废物进入或转移出暂存场所必须如实记录,并在暂存场所保存备查。一般固废按规范建设临时贮存场所,严格规范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4)环境应急要求。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物料泵须设置在围堰外,围堰的出水口按规定安装截流控制阀,有效收集和排放罐区雨、污水(包括消防废水)。厂区建成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事故源切断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两套系统;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企业应编制可操作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危化品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设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5)环境监测要求。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并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6)排污口要求。企业应当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分别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排污口应悬挂统一规范的环保标志牌,间歇性排放污水的单位同时应悬挂排放时间牌。回用水须安装回用水计量装置。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必须安装到位,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与区环境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区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悬挂明显标识,标明设施名称、规格、用途、功率等;各主要管道必须标明流向,各主要阀门、开关必须标明“常闭”或“常开”;应当使用不同颜色标示相应的管道和走向。(7)其它环境管理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设备养护制度;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台账,使用格式运行记录单,规范、如实记录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和去向。厂区雨污管网图、污染治理工艺、操作规程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应全部上墙公示。
4.安全生产要求:(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二级标准化达标升级。(2)强化企业“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监管,细化动火作业的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措施,实现企业的动火有效受控。(3)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着力提升企业事故初始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4)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5)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5.厂区生产环境要求:(1)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3)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铺设。
6.清洁生产要求:(1)企业需按照环保局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2)使用清洁能源。企业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地区的应在2018年底前接入供热管网;非集中供热地区在2020年底前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四、工作重点
1.自查自纠,制订方案。各整治提升化工生产企业要进行全方位梳理,从执行法律法规、装备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产环境和清洁生产等6方面,严格对照最新国家标准,制订综合整治方案,由相关镇区、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化联办。
2.专家评审,确定方案。区化联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地理位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契合度、环境影响因素、安全防护等级、装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制订的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议,企业对照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对整治方案进行修改,最终确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区化联办。
3.落实方案,组织实施。各整治提升化工生产企业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时限,严格对照综合整治方案,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4.对照标准,严格验收。根据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区化联办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已完成整治提升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验收。区“263”办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化工企业整治进度进行督查,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本轮整治验收。
五、进度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
1.上报综合整治方案。2018年9月底前,各整治提升企业严格对照最新国家标准,制订综合整治方案,由相关镇区、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化联办。
2.组成专家评定小组。2018年9月底前,区化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聘请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定小组。
(二)方案修订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底前)
专家评定小组深入企业生产现场,结合综合整治方案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工作,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整治提升企业依据专家评定小组的现场考核意见和建议,对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修改,修改后的整治方案经专家评定小组再次评定审核通过,企业按新方案实施整治。整改无望或企业无整改意愿的,列入关停名单,落实关闭措施。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1月底前)
各相关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企业不折不扣落实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分类整治迅速有序推进。
(四)检查验收阶段
企业达到整治方案要求后,区化联办分批次组织专家组、相关镇区、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验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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