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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138991/2018-00034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18〕34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8-11-06 公开日期 2018-1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金坛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坛粮字〔2018〕34号

为了切实维护我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和省、市有关秋粮收购工作具体部署以及常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粮监检〔2018〕10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跨地区来本辖区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今年秋粮收购政策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经营者和来本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在秋粮收购期间,对从事秋粮收购的粮食经营者的仓容规模、质量检验能力相匹配的检验仪器配备、计量器具的配置、校验以及是否拥有相适应的检验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跨地区来本辖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未在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向收购地粮食行政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的经营者,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规范收购行为。

(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要将在收购现场公示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收购价格以及依质论价办法、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落实交售“明白粮”、“放心粮”要求;要规范记载收购凭证,如实记载售粮者姓名、粮食品种名称、质量等级与具体质量指标、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现场签字和粮款支付情况,杜绝“二次开票”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质价政策,查处人情粮收购行为和故意压低粮食质量等级收购行为。要将仓储设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检查粮食储存仓间是否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落实储粮安全保障需要。

(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要通过经常性巡查和受理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强化监管,坚决查处不符合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要将各有关委托收购点执行国家托市收购政策和执行“预案”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强化监管。落实对粮食收购的全程监管,重点查处政策性收储过程中出现的“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代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收购粮食款项支付情况。要督促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做好准确计量和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项工作,全面落实“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的要求。各粮食收购企业要自觉落实不代扣力资费、劳务费等任何费用、不代缴税或其他任何费用,切实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

(五)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要在收购期间就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单位)及时、如实做好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秋粮收购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关系到粮食储备安全,关系到粮食市场稳定,关系到各涉粮部门的惠农形象,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自觉遵守收购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标准,强化对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管控,进一步强化入、出库质量检验,确保收购规范、储存安全有保障。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12325热线宣传张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8〕3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前哨”和“利剑”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并解答全区范围内的涉粮、涉质投诉与查处跟踪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动牵头,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管、财政等多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提高监管实效和监管效率。



常州市金坛区粮食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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