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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12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120号


《常州市金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我区畜牧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畜牧业绿色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装备,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绿色畜牧业、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科学引导畜牧业发展,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二是坚持循环利用,鼓励种养结合。立足我区的资源禀赋、农业功能区布局和种植业、养殖业实际,发展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的模式,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纵向利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利用。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畜牧业空间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四是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各镇(街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畜禽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制度,区农林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认定率达100%,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问题。全区建立2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深化利用示范场点,树立示范引领作用,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筑牢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畜禽养殖。根据《常州市金坛区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0)》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6﹞128号)要求,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适养区要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地定畜、以种定养,规划和布局一批规模适度、生态绿色的规模养殖场,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设美丽牧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指前镇建春村、直溪镇新河村两处美丽牧场建设,严把厂区规划设计关,多方面、多层次综合考评设计方案,结合地区特点,围绕建设标准,从源头做好设计规划工作。加大标准化圈舍建设力度,科学选择设施装备,改进饲养工艺,规范投入品使用。密切与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再利用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关系,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再利用的效率。严格按照美丽牧场的标准,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改造和提升,提升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和绿色发展水平。

(三)积极探索生态循环模式。鼓励种植业施用有机肥,因地制宜发展“林下养禽”“稻鸭共作”“茶禽共生”等农林牧渔结合、种养一体的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垫料为原料积造有机肥,利用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施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对沼气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领域、效率和安全水平。结合全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在林果、蔬菜、花木基地建设储粪(液)池、输送管网和喷滴灌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扩大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

(四)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养殖过程中推广应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消纳、恶臭污染防治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发酵腐熟进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规范养殖户自建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设施设备,提升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能力。

(五)有序创新综合利用机制。构建以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为主体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再利用体系,在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同时,实现对病死动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病死动物区级公共收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病死动物收集点,健全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方式,探索受益者付费、政府补贴、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运转闭环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分工、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整合及再利用。

(六)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关系,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养殖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畜禽粪污养分的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进一步落实、完善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系统。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明确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二)强化资金支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调整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的沟通协作,及时引进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针对我区畜禽养殖和养殖废弃物特点,鼓励养殖企业与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密切协作,开展微生物发酵床垫料有机肥、沼液沼渣利用研究,走“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道路。

(四)健全考核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治理认定与资源化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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