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40号)文件的规定,2018年12月29日江苏凯尔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第一次返还“凯尔尚郡一期”1-2#、14-18#住宅、地下室甲、地下室乙、人防地下室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
二、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三、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院5号楼二楼205室。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698520。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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