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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8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金坛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利和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金环审〔2018〕205号

2018.12.21

2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金环审〔2018〕206号

2018.12.21

3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江南医院有限公司常州江南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金环审〔2018〕207号

2018.12.21

二、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市海韵洁具有限公司亚克力游泳池、浴缸制造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坛验〔2018〕13号

2018.12.18

2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万纳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部分验收:年产改性塑料粒子3500吨、塑料制品800吨)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坛验〔2018〕14号

2018.12.1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2018.12.17-12.21批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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