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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项目

新、老丹金溧漕河交叉口东北角

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生化反应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回用水泵房、鼓风机房、碳源加药间、加药间、加氯间、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变电所、办公及附属建筑、附属设备、除臭设备及配套管线等,厂外管线建设内容包含原一污厂至新厂厂内进水泵房之间的污水主干管,新厂厂内再生水泵房至老厂再生水泵房之间的再生水主管道。本期建设规模为6.0万/d,用地按总规模9万/d预留。本期项目建成后,现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停运,保留现有的污水提升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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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优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湿地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工段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强化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嗅阈值分别参照执行《工业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手册》中和《环境评价数据手册-有毒物质鉴定值》标准。

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并单独设置隔声室,采取隔音、消音、吸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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