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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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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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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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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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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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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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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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液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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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兴路8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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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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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兴路88路,拟增加部分设备,并对原有工业废液处置利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总处理能力不变的前提下,对工业废液(危险废物)处置种类和类别进行调整,将原有年处理油/水、烃/水混合(HW09)14000吨的处置能力调整为10000吨,新增清洗/喷涂废液(HW12)、表面处理废液(HW17)处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废矿物油(HW08)300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HW09)10000吨,清洗/喷涂废液(HW12)2000吨,表面处理废液(HW17)2000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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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按照《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二级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废水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有效落实环评中提出的中水回用措施。生活污水达金坛第二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及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蒸发浓液(HW08)、污泥(HW08)、废活性炭(HW49)、实验室废物(HW49)、废矿物油(HW08)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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