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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确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水、供气、供热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价工〔2017〕145号)和常州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最近,区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了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有4项,具体收费标准为补办燃气交费证工本费5元/户,燃气复供费和燃气设施移改费180元/户•次,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2900元/户。

燃气表后安装费、燃气表后设施改装费、燃气户内设施拆除费、民用燃气表校验费、居民用户上门费、非居民用户服务费等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港华燃气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

同时要求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供气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收费公示工作。

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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