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发改委发出通知,对今冬明春非居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段性调整,中准价上调0.47元/立方米,按照上浮15%,最高销售价格上调0.53元/立方米,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
鉴于天然气供应合同外用量以及市场采购气量逐年增加、购进价格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外以及市场购气部分在本次价格调整后依然存在的价格矛盾,可由供需双方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依据今冬明春5个月的气价成本,协商确定实际结算价格。
同时要求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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