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利用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空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近期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30号),主要内容有:
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3分。自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经测算,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年将减少支出约1000多万元。
二是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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