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区坚决落实上级清费降负政策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苏价农〔2018〕112号),近期我区又降低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由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降为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据估算,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降低我区企业或群众负担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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