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中医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在二类医院的指导价基础上分别上浮5%、10%,执行期为12个月。期间如遇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省规定执行,护理和手术治疗类价格调整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医保支付。
这次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449号)和《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常价医﹝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家医院2017年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确定的。
价格部门将加强对2家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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