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指标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委选择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中医院、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金城镇卫生院、水北卫生院、建昌卫生院6家医疗机构实行价格监管指标报告制度。重点监管价格政策执行、医疗费用控制、医院运行管理三方面的指标。我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目前,这6家医疗机构2017年度的相关数据资料已通过EO平台上报省物价局。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省物价局对我区6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指标的考核工作,及时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促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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