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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科技局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索引号 014138852/2018-000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科技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18〕1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5-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科技局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科技局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坛科字〔2018〕11号

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金坛区科技局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条 高机关工作率,规范理收发工作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文业务范围括:文件传真、电子件、以及通邮件无纸传输发的政信息各种件资

第三条 管理:

1. 金坛区电子政务平台收发文件按照政务管理要求流转。

2. 各科室收到上级部门条线下发的文件,交由分管领导签署 办理意见后由相关科室负责执行,并交主要负责人签阅,承办完成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四条 管理:

1.各科室以局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起草的科室必须按照公文规范及时认真起草,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主要领导签发,交办公室盖章。


3. 需要发送的文件,由承办科室安排专人及时发送;需要签 收的按要求签收,准确送达有关人员和部门,不得延误和积压。

4. 对于联合发文,属外单位主办的,由局长会签;属我局主 办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到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按本局发文要求办理。

5. 文件印好后,将底稿和正式文件交办公室归档。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文件催办、督办、归档、公开等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18  3  26 日起施行。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8 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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