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金坛区科技局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收发工作,结合我局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发文业务范围包括:文件、传真、电子邮件、报刊以及通过邮件、无纸化传输系统收发的政务信息等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收文管理: 1. 金坛区电子政务平台收发文件按照政务管理要求流转。 2. 各科室收到上级部门条线下发的文件,交由分管领导签署 办理意见后由相关科室负责执行,并交主要负责人签阅,承办完成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四条 发文管理: 1.各科室以局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起草的科室必须按照公文规范及时认真起草,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主要领导签发,交办公室盖章。
3. 需要发送的文件,由承办科室安排专人及时发送;需要签 收的按要求签收,准确送达有关人员和部门,不得延误和积压。 4. 对于联合发文,属外单位主办的,由局长会签;属我局主 办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到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按本局发文要求办理。 5. 文件印好后,将底稿和正式文件交办公室归档。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文件催办、督办、归档、公开等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施行。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8 年 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