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核定,2018年前三季度,金坛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06.9元,同比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61.4元,同比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47.3元,同比增长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