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坛人社发〔2018〕66号)文件,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政策条件,以问答形式给予告知: 一、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一定年龄,在常州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常州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4、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 6、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7、军队退役人员; 8、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经区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又不符合前7类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哪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金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应提供区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应提供家庭成员所持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家庭证》; (3)残疾人员:应提供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 (4)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 (5)军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转业证》; (6)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应提供《扶贫手册》,没有《扶贫手册》的,应提供由区扶贫部门(经授权的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 三、哪些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及期限如何?如何申请? 答:1、我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方可给予补贴,只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用不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不计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补贴标准为每月456元;医疗保险按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等材料。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2月15日至户籍关系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街道所属社区人社服务站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1、领取《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张二寸照片到人社服务中心二楼的3-7号窗口办理。 2、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且期满的,不再予以享受;未享受期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2821609
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