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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计生办:
2017年12月14日,金坛区卫计局联合金坛区财政局、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完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坛卫〔2017〕177号),规定了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还未兑现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区财政承担。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也为了避免已兑现人员重复登记,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现就对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还未兑现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职工补充登记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全面掌握兑现情况
各镇(街道)计生办需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企业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次性奖励自行发放的基本情况,避免已兑现的退休职工重复登记。对已登记对象或新补登记对象要重点核查单位是否已自行兑现、未足额兑现、尚未兑现等不同情况。
二、分类严格把关核查
1.未兑现一次性奖励金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按原政策需企业自行发放的退休职工,尚未兑现的,原则上需提供单位未兑现一次性奖励金的证明,并由登记地的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把关核实;部分单位不配合出具证明的,登记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要做好该单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出面、妥善协调单位出具证明;因单位破产、改制、搬迁等其它原因,造成单位出具未兑现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未兑现个人承诺,由登记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协调核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计生办公章。
2.未足额兑现一次性奖励金对象。
对于补充登记的未足额兑现一次性奖励金的退休职工,需提交单位出具的部分兑现的证明或由登记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出具部分兑现的情况说明,不满3600元的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要重视一次性奖励金补登记人员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对资格审查不严、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已兑现人员重复登记、致使财政资金流失的,要对重复发放资金进行追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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