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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购房补贴所涉首套住房及其成交价格认定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金沙英才网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精神,为明确人才购房补贴所涉首套住房及其成交价格认定事宜,特制定本细则。

一、首套住房认定

本细则所称首套住房,是指申请对象本人在特定时间内,在金坛城市规划区内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住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1.所有权人条件。即申请对象本人是该住房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2.购买时间条件。即住房购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其购买时间,存量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其购买时间。

3.位置条件。即住房位于城市规划区,四至边界为:东至银湖路,南至常合高速,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通济河、老丹金溧漕河及金坛区界。

4.“首套”条件。即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时,申请对象本人名下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其它住房,或虽有其它住房、但其它住房的购买时间均晚于该住房。

首套住房认定事宜由金坛不动产分中心牵头负责。第2条中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由区住建委提供。

二、首套住房成交价格认定

首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总价为其成交价格,由区住建委负责确认并提供。首套住房为存量房的,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票载计税金额为其成交价格,由金坛不动产分中心负责确认并提供。

三、其它

1.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金坛不动产分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加注“政策性住房”,并进行5年期锁定。其中,首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先由区住建委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备案系统中加注“政策性住房”,待该住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再由金坛不动产分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加注。锁定期均自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之时起算。“政策性住房”加注应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之时”是指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根据《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网上申领的实施细则》,向申请对象登记手机号发送的短信中所载明的审核通过的具体时间。

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金坛公安分局在户籍管理系统中对申请对象户籍进行5年期锁定,锁定须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后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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