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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金坛区委领导的批示,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2日起,对全区国(公)有资产注册成立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协助。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主审)、陈辉、孙羚、郑桐依。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7〕1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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