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金坛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1月24日金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坛政办发〔2011〕175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常州市金坛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
1.4.2 统一指挥。
1.4.3 分工负责。
1.4.4 保证重点。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金坛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和区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公司电力调控分中心。
3. 事件分级定义
3.1根据大面积停电事故严重程度,参照省电力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参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对事件级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界定:
Ⅳ级:
(1)本地区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及以上,10%以下;
(2)输电线路或主要变电设备发生跳闸,引起对外大面积停电,并不能立即对外恢复供电;
(3)灾害性天气,造成配电线路频繁跳闸。
Ⅲ级:
(1)本地区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20%以下;
(2)输电线路或主要变电设备发生跳闸,引起市中心(闹市地区)大面积停电,且不能立即恢复供电;
(3)市政府等重要用户停电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Ⅱ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本地区区域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本地区区域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对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重要政治、军事、经济中心大面积停电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Ⅰ级: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2)电网发生振荡或瓦解事故;
(3)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金坛电网大面积停电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金坛电网大范围停电,对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引起上级公司启动省级Ⅱ级以上预警的事件。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4.1.1 国家及江苏省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4.1.2 国家及江苏省发布事故灾难预警
4.1.3 国家发布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4.1.4 国家发布社会安全事件预警
金坛电网区域内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电网正常运行。
4.1.5 电网事故预警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4.2.2 应急响应
4.2.3 指挥与协调
4.3 抢修与恢复
4.4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6. 监督管理
7. 后期处置
8.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