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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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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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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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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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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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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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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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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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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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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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环氧丙烷热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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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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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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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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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线全长约6100m,供热管网从大唐金坛电厂接出一根DN1000主管,与大唐金坛电厂DN900主管网对接,其中地埋形式穿越华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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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项目施工期须严格落实环评中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96号文〕以及《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通过优化操作工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噪声进行控制。同时本项目管线工程周边部分工段靠近居民点较近,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施工期固废定期清运。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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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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