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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中景华府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景华路东侧

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58663,总建筑面积92250㎡、建设内容为:A地块包括1栋办公塔楼(26F)及3栋裙楼(一栋5F、2栋4F),部分底层为商业用房;B地块为A地块与C地块地下空间连接通道;C地块包括2栋25F住宅楼、4栋26F住宅楼、12栋2F低层住宅及一栋2F物业配套组成。

1、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和建设雨、污水管网。设置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落实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住宅楼在设计过程中应对每栋楼设置集中排放烟道。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系统进行排放,减少地下车库滞留尾气。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合理布局、布置项目配套设施,选用低噪声公辅设备,同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4、配套建设有效的小区垃圾收集、暂存、转运体系,禁止擅自焚烧各类垃圾。

5、合理规划小区、沿路的绿化建设,充分发挥植物的隔音、吸尘及生态保护效果。

6、严格控制商业用房的用途,入驻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按环保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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