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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3月20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100万吨/年食盐包装配送中心工程项目(部分验收)

常州市金坛区华阳北路160号

江苏盐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盐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阳北路160号。该公司 “新建100万吨/年食盐包装配送中心工程项目”于2014年4月3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4]7号),目前,该项目1栋食盐包装车间及成品库、1栋办公楼已建成,达27万吨/年食盐包装配送的能力(最终设计产能为年加工、包装及配送食盐100万吨)。2016年3月9日—10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检测,该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及pH值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

2、废气

项目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盐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抽送至湿式水力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15m)。经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包装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公司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并经厂房、围墙等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盐块、盐粒及盐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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