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前夕,应部分幼儿家长的要求,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和《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之有关精神,区发改委会同区教育局对利用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活动的25家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区发改委要求各幼儿园做到:一是必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备案后方可举办暑假班;保教费标准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二是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幼儿参加暑假班。三是不得开设识字、算术、拼音等小学课程。四是必须公示办班内容、教学计划、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物价部门的监督。通过对暑期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有效地杜绝暑假期间幼儿园乱办班、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得到幼儿家长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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