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6年12月27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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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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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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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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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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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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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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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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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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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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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S340、S240以西二污厂预留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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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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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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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S340以北、S240以西二污厂预留地块,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采用A2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全部再生利用。该项目于2014年4月8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4]9号)。目前,该扩建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满足验收要求,项目配套的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投运。2016年11月24日—25日由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完成了验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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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配套建设生物除臭系统4套,对相关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经监测,该项目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无组织监控浓度二天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2、废水: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同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运营。经监测,二期出水口pH、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总余氯、石油类、嗅、色度、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浊度浓度两天均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中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格栅装置、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带式压滤机及污泥浓缩机等,公司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并经围墙等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泥收集后委托金坛市林泉建材厂、常州中晶自保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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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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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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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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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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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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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内。该项目于2016年1月4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6]1号)。目前,该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满足验收要求。2016年11月24日—25日由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完成了验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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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该建设项目无废气产生。
2、废水:该建设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曝气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公司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并经绿化隔离带和一定的距离衰减。经监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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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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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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