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今年将全面试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制度试行范围包括:1.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2.从业人数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3.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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