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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强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常价费[2016]91号通知精神,要求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学历教育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以及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要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要保证公示的教育收费政策合法有效,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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