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明确有线电视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8号)精神,自2016年10月1日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对下列用户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一)老红军、老八路及其遗孀用户,凭相关证明免收主终端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户,凭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免收主终端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低保户、特困户凭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证明,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8元/月标准执行;
(四)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用户,享受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20%的优惠;
(五)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县(市、区)城镇(不含)以下农村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应低于城镇居民用户的标准,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可按城镇居民用户标准收取。
对非经营性集团用户的有线收费优惠,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规定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开展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不得收取各类手续费;对已开通入网或已收取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的住宅用户,不得再向申请用户收取初装费。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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