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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取消2项涉及矿产资源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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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取消
2
项涉及矿产资源收费项目
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
[2016]65
号)精神,我区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费项目。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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