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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44/2015-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15〕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意见
坛教字〔2015〕1号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1月24日前,小学、中学考查科目结束。

  2.2月2日,小学期末考试。

  3.2月1日-3日,中学期末考试。

  4.2月6日上午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职工会议。

  5.2月7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121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2月27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2月28日,教研活动。

  3.3月1日,学生报到注册。

  4.3月2日,新学期开学。

  职业学校参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时间安排。职业学校因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报市教育局职社科备案。

  二、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减负规定、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

  各学校要对照《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和《学校教学质量效益提升年实施方案》,认真盘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分年级分学科全面总结分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其中,各学校九年级和高三的质量分析报告于2月16日前发至教育科邮箱jtjyk2014@163.com)。

  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展览室、橱窗等平台展示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以及学校工作的建议。

  各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要通过召开班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防火灾、防溺水、防烟花爆竹伤害、防食物中毒、防拐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不参加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法制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寒假期间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五项”严规,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回校日活动)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或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含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市教育局将进行随机督查,对违反规定或经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见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体验、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效。

  各校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

  各校要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坚持开展“走进学生家庭”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要建立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

  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各项活动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要提高学校图书的使用率,允许学生把图书带回家,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

  各校要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校园巡查和防盗设施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各校寒假值班表于1月30日前发至安监科邮箱(jtjyjajk@163.com)。

  以上意见,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金坛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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