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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就建立水利、交通、农林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防洪安全事件,确保我区河道行洪安全和航运安全。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河道水域联动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朱网富(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科峰(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建立(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荆火平(常州市金坛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谢息连(常州市金坛区地方海事处处长)
史顺忠(常州市金坛区航道管理处书记)
陈文彬(常州市金坛区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2.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联动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荆火平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利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包括共享信息,受理、转交办、反馈水环境问题,移交案件,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执法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联络员例会制度。水利、交通、农林分别设联络员,联络员负责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订本月工作计划,协商需配合解决的具体问题。如有必要,也可筹备召开有分管领导或局领导参加的会议。
2.信息共享制度。以发送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互相通报工作动态。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涉及河道、湖泊、等水体内设置跨河、临河障碍物情况及水行政审批情况,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日常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受理、转交办、查处、反馈情况。
3.联合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河道航道联合执法或专项联合调查。开展联合检查内容可在部门例会工作计划中提前敲定。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水利、交通、农林联动执法工作是打击河道水域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联动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在联合执法工作中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对于较为紧急突发情况,积极响应联动协议,研究措施对策,不断强化应急协作处置能力。
3.完善联动机制。在实际联动执法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共同磋商,及时应对,逐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联动执法水平。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