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一
农机
部门
|
1
|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收费
|
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农[2014]348号,苏财综[2015]1号
|
号牌费: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证照费:行驶证15元/本、驾驶证10元/本;检测费:人工30元/次、检测线60元/次;考试费:笔试20元/次、计算机考试30元/次、场地考试桩考30元/次、电子桩考40元/次、路考50元/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100元/期.人
|
国家
|
车 主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01月0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2
|
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
|
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
|
学科10元/次;术科40元/次;自走式15元/次;固定式15元/次
|
国家
|
驾驶员
操作员
|
|
二
水利
部门
|
3
|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
苏价费[1999]46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水政[1999]31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2006]292号、苏财综[2006]55号、苏水政[2006]1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省
|
占用者
|
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现行征收标准降低20%
|
4
|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收费)
|
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价工[2015]43号
|
地表水水资源费:0.20-0.40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0.40-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用 户
|
1、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2、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3、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二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二
水利
部门
|
5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苏价工[2000]322号,苏价工[2008]331号
|
稻麦田5~12元/亩;旱田0.6~3元/亩;经济作物5~12元/亩。其他收费标准见文
|
省
|
用 户
|
市、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当地制定
|
6
|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由各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
|
用 户
|
|
7
|
河道采砂管理费
|
价费字[1992]181号,苏财综(91)138号、苏水政(91)041号
|
采挖砂石料按产地销价15%~25%收取,采挖土料按产地销价10%~15%收取。淘取金属非金属按产地销价10%~25%收取
|
国家
|
采砂者
|
|
三
农林
部门
|
8
|
检验(检疫)费
|
|
|
|
|
|
(1)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1998]56号、苏财综[1998]15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
0.8元-200元/亩(1个样品)
|
国家
|
生产者 经营者
|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
(2)
|
国内植物检疫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
调运:0.45%~0.6%/货值
产地:0.3%~0.45%/货值
|
国家
|
受检者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
苏价农[2012]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
产地检疫:牛马等大家畜3元/头,猪2元/头,羊1元/头,禽、兔、鸟等0.1元/只(羽) 屠宰检疫:牛马等大家畜6元/头,猪4元/头,羊2元/头,禽、兔、鸟等0.1元/只(羽) 储藏后检疫收费:每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
国家
|
受检者
|
该检疫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9
|
林权证工本费
|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
5元/证
|
国家
|
生产者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四
渔业
部门
|
10
|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1997]390号、苏财综[1997]137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5)102号
|
国籍登记费50~500元/艘,变更登记费20~50元/艘。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船 主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渔业船舶注册登记收费和国籍登记证书费
|
11
|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苏财综[92]94号、 苏价费函[1992]第51号,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
|
考试费:12元-48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船 员
|
取消渔业船舶考试发证费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四
渔业
部门
|
12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
|
国家
|
捕养者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1)
|
蒋家沙、竹根沙滩涂水产养殖资源增殖保护费
|
苏价费函[1998]72号、苏财综[1998]84号,苏价农函[2006]69号、苏财综[2006]34号
|
5元/年.亩
|
国家
|
养殖者
|
|
(2)
|
太湖、滆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及骆马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苏财综[2006]51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捕养者
|
|
(3)
|
海蜇资源增殖保护费
|
苏价费函[1998]78号、苏财综[1998]88号
|
10元/年.马力
|
国家
|
捕捞者
|
|
(4)
|
白马湖网栏、土围养殖水面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苏价费[1998]235号、苏财综[1998]104号
|
专业渔民11元/亩、其他渔民14元/亩、土围渔民18元/亩
|
国家
|
养殖者
|
淮安市执行
|
(5)
|
宝应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养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苏价费[1999]457号、苏财综[1999]266号
|
普通水产养殖3元/亩、特种水产养殖8元/亩
|
国家
|
养殖者
|
宝应县执行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四
渔业
部门
|
13
|
渔业资源赔偿费
|
《渔业法》,苏财综(94)45号
|
按苏财综(94)45号文执行
|
国家
|
违法捕 捞 者
|
|
14
|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0]559号,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税[2009]79号
|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价农[2004]55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
国家
|
船 主
|
|
五
工商
部门
|
15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15]1号
|
开业登记费20元/户;变更登记费10元/户次;补(换)发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
国家
|
个体工 商 户
|
对所有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
六
公安
部门
|
16
|
证件费
|
|
|
|
|
|
(1)
|
户口簿工本费
|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1995]36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1996]146号、苏财综[2015]1号
|
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
国家
|
居 民
|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2)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苏价费[2002]224号 、苏财综[2002]90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苏价费函[2005]206号、苏财综[2005]85号,苏价费函[2006]252号、苏财综[2006]70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
防伪身份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第二代身份证:20元/证;补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20元/证
|
国家
|
居 民
|
对五保户、贫困户、低保对象免收。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六
公安
部门
|
(3)
|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财综[2015]1号
|
工本费6.2元/本;首页更换1元/张;水上人口登记卡更换0.5元/张
|
国家
|
船 民
|
对所有船民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4)
|
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15]1号
|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5元/证,船舶户牌60元/块
|
省
|
船 民
|
同 上
|
17
|
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牌照费
|
苏价费[1997]148号、 苏财综(1997)5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政发[2015]119号
|
8元/套
|
省
|
车 主
|
暂停征收
|
七
教育
部门
|
18
|
公办学校住宿费
|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
|
由各省辖市制定
|
国家
|
小学生初中生
|
|
19
|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
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
|
|
|
|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
(1)
|
学费
|
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苏南、苏中不超过850元,苏北不超过800元
|
国家
|
高中生
|
国家公布项目
|
(2)
|
寄宿生住宿费
|
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由各省辖市制定
|
国家
|
高中生
|
农村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
八
计生
部门
|
20
|
社会抚养费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具体规定见《条例》
|
国家
|
计划外生育者
|
|
九
民政
部门
|
21
|
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
财综[2002]7号、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13]33号
|
9元/对
|
国家
|
当事人
|
免 收
|
十
国土
部门
|
22
|
土地证书工本费
|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 、苏财综[2004]63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
普通证书5元/本、国家特制证书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
|
国家
|
建房户
|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十一
广电
部门
|
23
|
有线电视初装费
|
苏价服[2013]258号,苏价服[2015]219号
|
最高不超过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制定
|
省
|
用 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24
|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
苏价服[2013]258号,苏价服[2015]219号
|
|
省
|
用 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1)
|
模拟信号
|
|
12元/月
|
|
用 户
|
|
(2)
|
数字信号
|
|
苏南不超过22元/月,苏北不超过21元/月
|
|
用 户
|
|
十二
电力
部门
|
25
|
用电价格
|
|
|
|
|
|
(1)
|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苏价工[2015]122号
|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
国家
|
用 户
|
|
(2)
|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苏价工[2015]122号
|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
国家
|
用 户
|
|
(3)
|
复电费
|
苏价管[1995]284号、苏价工函[2008]103号
|
居民生活用电20元
|
省
|
用 户
|
|
(4)
|
移表费
|
苏价管[1995]284号
|
居民生活用电20元
|
省
|
用 户
|
|
(5)
|
计量检定费
|
苏价费[2005]175号
|
具体价格水平见文
|
省
|
验表户
|
|
(6)
|
居民电力增容费
|
苏价工[2002]148号、苏价工函[2007]100号
|
容量在8千瓦(含8千瓦)以下的,其标准每户不超过280元;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以内的,其标准每户850-980元;容量在12千瓦到16千瓦以内的,其标准每户1300-1400元
|
省
|
增容户
|
|
(7)
|
电费交费卡工本费
|
苏价工函[2010]45号
|
3元/张
|
省
|
补卡户
|
在用户办理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变更用电业务提供免费电费交费卡的基础上,对因用户遗忘、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交费卡的收取
|
十三
电信
企业
|
26
|
固定电话资费
|
苏价服[2001]61号、苏财综[2001]25号,苏价服[2001]83号、苏财综[2001]34号
|
企业自主定价
|
|
用 户
|
2014年5月,国家全面放开电信资费,由企业自主定价
|
27
|
农村住宅固定电话月租费
|
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
企业自主定价
|
|
用 户
|
同 上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立项
|
征收
对象
|
备 注
|
十四
司法
部门
|
28
|
乡镇法律服务费
|
苏价费[1997]178号、苏财综[1997]102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当事人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十五
交通
运输
部门
|
29
|
车辆通行费
|
交公路字(88)28号,公交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财综(96)75号、苏价工(1996)236号、苏交财(1996)55号,苏财综(2002)49号、苏价服[2002]133号,苏价服函[2004]5号、苏财综[2004]5号,苏价服函[2004]6号、苏财综[2004]6号,苏价服[2004]50号、苏财综[2004]9号,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6]70号,苏价服[2009]4号、128号、320号,财预[2009]79号,苏价服(2012)4号,苏财综[2014]73号、苏价服(2014)29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车 主
|
国家公布项目。各收费站的设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按专项批复执行。财预[2009]79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试行2年)
|
30
|
船舶登记费
|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苏价费联[1995]335号、苏财综[1995]175号,苏交监(1995)27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
国家
|
船 主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吨以下内河船和500吨以下海船免收,限小微企业。
|
十六
其它
|
31
|
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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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价费[1996]541号、苏财综[96]198号、苏水财[199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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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海洋渔业、水利、交通部门船闸,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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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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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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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农[2002]192号、苏财综[2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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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150元/吨(渔船载重85吨以上每次每吨另收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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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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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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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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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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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新团河闸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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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费[1999]450号、苏财综[1999]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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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载:0.5元/吨;空船:0.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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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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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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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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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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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浒浦套闸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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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农[2007]230号、苏财综[200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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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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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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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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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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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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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望虞闸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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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农[201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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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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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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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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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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