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取消7项暂停征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15]100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20万元。
取消6项:分别是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农林部门的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
暂停征收2项:农林部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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