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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及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由副局长郭小强为考核小组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陈丽霞、副主任樊九畅为成员的三人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从2015年6月8日开始,到2015年6月14日结束。考察组先后前往陈安琪同志所就读学校、家庭,听取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对陈安琪同志在校在职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各类反响、年度考察纪录等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被考核人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作了走访。考核工作采取谈话笔录、走访询答、查阅调档、出具证明等形式来进行。
综合分析考核结果,并经局党组研究,认为陈安琪同志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要求,一致同意陈安琪同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并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特此报告。
2015年6月15日
金坛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