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4-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4〕48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4-11-24 公开日期 2014-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坛安监〔2014〕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危险化学品建设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再作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新工艺管理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并报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新、改、扩建项目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

  三、设计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辞去化控制系统。

  四、试生产安全管理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生产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作业管理

  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安装和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待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明确监护人。

  开发区、各镇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注:文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应在常州市安监局、常州市安全协会编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汇编》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网上及时查询、获取,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