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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市调整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我市从10月1日起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原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2500元/户收费标准,调整为2900元/户 。

  同时要求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计入商品房成本后,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应主动会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切实做好工程的建设安装、交接验收以及建设安装费用的结算等相关工作,不得向购房者重复收取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也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之外的其它费用。

  发改委价格科:冯鲁明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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