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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幼儿园暑假班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暑假前夕,应幼儿家长的要求,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和《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之有关精神,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共同会商,同意有需求的幼儿园可以利用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活动。共对25家幼儿园暑假班收费标准进行了备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暑假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各幼儿园做到:一是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备案后方可举办暑假班;保教费标准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二是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幼儿参加暑假班。三是不得开设识字、算术、拼音等小学课程。四是必须公示办班内容、教学计划、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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