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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创新价格管理体制,调动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增长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医[2013]44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的护理、手术治疗类项目指导价格与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等指标的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包括价格管理基础工作、每门诊人次医药费涨跌幅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涨跌幅度、每人次卫生材料费涨跌幅度、每人次检查检验费涨跌幅度、药占比、床护比、廉价药品使用等8项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考核结果分7个档次分别与不同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浮动幅度相对应。

  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一季度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直接挂钩,决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浮动幅度及执行价格。

  为保证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可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指标监测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按月报送《考核指标动态监测表》,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其考核结果为零分。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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