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14]25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市就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年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年审时间
今年全市《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年审工作,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至5月31日前结束。
二、年审对象
金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持有《收费许可证》和使用财政票据的收费单位。
三、年审内容
(一)审查《收费许可证》合法性。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内容是否准确规范、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审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实施收费,是否与《收费许可证》相一致,重点审核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对照2012-2013年江苏省出台的收费政策。
(三)审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等。
(四)审查收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各收费单位收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收支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分配或使用收费收入。
(五)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审查2013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四、年审方式
(一)年审工作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年审与国家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换发新证相结合。
(二)《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年审,采取“集中审验与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年审的单位,由收费单位在3月22—31日带齐相关资料,集中到金坛市发改委(物价局)进行年审;实行上门年审的,由年审工作小组安排专人上门年审。
(三)根据省局通知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应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重新发放《收费许可证》。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含医院和民办学校)须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发放《收费许可证》,并在江苏省常州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
五、年审要求
(一)对收费单位要求:
收费单位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参加年审: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金坛市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和2013年度金坛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年检表。
(3)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表并加盖公章。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帐册(收入明细)、收费票据及审计结论。
(5)培训单位2013年度《金坛市培训收费审核(备案)表》。
(6)未参加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7)年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8)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做好自身收费项目性质的甄别,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持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到价格部门参加年审并办理换证。
(二)对年审机构要求: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将年审与价格宣传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调查研究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2、严肃纪律、规范年审。
⑴对无合法有效或已被取消的收费文件、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项目、未接受年审、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或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注销《收费许可证》。
⑵对收费单位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的,下发《收费许可证年审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市价格检查局处理。
⑶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⑷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市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王鸿林 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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