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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有效疏导2014年因采购价格相对较高的增量气保供应购气成本增加的矛盾,更好的组织气源保供,市有关部门根据省、市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在对2014年增量气测算基础上,参照常州市和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33元调整为3.38元。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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