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9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3〕103号)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取消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是工商部门的“市场登记注册费”,公安部门的“拘留人员伙食生活费、医疗费”、“强制戒毒费”、“对戒除毒瘾人员强制尿检收费”,国土部门的“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成果工本费”,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65.98万元。共变更《收费许可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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