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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十项承诺》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14-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4〕10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4-04-28 发布日期 2015-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十项承诺》的通知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十项承诺》的通知
坛司发〔2014〕10号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八项承诺>的通知》(苏司通[2013]9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践行服务宗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作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十项承诺”,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十项承诺

  1、实施普法惠民工程,提高群众学法用法水平。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大普法”格局。

  2、满足群众对紧急法律服务事项的时间需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窗口实行周六值班制,紧急法律服务事项可电话预约服务时间,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3、为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对因身体疾病、残障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预约登记后5日内上门办理公证、法援等法律服务事项。

  4、缩短公证书出证时间。一般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公证书出证时间由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

  5、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完善“一站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

  6、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48”法律援助专线做到用语规范、依法解答,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做好转接处理或约定择时回复工作,确保专线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畅通。

  7、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对法律服务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结果。

  8、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反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得知纠纷信息后,1 小时内到达现场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对正在发生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到场依法进行调解处理。

  9、特殊人群实行无缝管理监管。实行非工作日值班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10、实现村居法律援助服务联络点全覆盖。建设覆盖全市各村居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建设好司法行政机关的前沿阵地,实现全市“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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