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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干部职工上网行为,抵制网上不文明行为,保护网络环境安全,树立网络文明新风,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局干部职工上网行为作如下规范:
一、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一切活动
1、禁止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危害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及重大战略部署的言论;
2、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侮辱、诽谤等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侵害机关单位和他人合法权益;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破坏金坛形象、恶意攻击党政机关及领导形象,危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4、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肆意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热点及敏感问题的言论;
二、禁止浏览、下载和上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令禁止传播的一切信息
1、禁止登录、浏览具有暴力、赌博、淫秽、迷信、反动等内容的网站;
2、禁止浏览、制作、复制和传播具有暴力、赌博、淫秽、迷信、反动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
3、禁止下载、传播具有暴力、赌博、淫秽、迷信、反动等内容的程序。
三、禁止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使用电脑或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操作无关程序
1、禁止工作时间上网从事私人间的交流;
2、禁止工作时间使用电脑或上网淘宝、下棋、打牌、打麻将、玩游戏、听音乐、看花边新闻、看电影、看电视剧、看娱乐及体育类视频、操作证券等活动;
3、禁止在办公电脑上下载、安装、使用音乐、影视、视频播放器及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4、减少非公务上网操作,提倡利用网络了解时事、学习业务、提高技能。
四、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实行责任制,禁止将办公用电脑交由外人使用
1、在节假日和八小时工作时间外,除加班、值班必须使用外,禁止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
2、各部门要做好办公电脑安装的软件清理及日常监管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