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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冯 琴
联络员:张宗云
督导单位: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江苏天择律师事务所、金坛市金诚法律服务所、金坛市金沙法律服务所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马红星
联络员:刘桂珍
督导单位:江苏六友律师事务所、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金坛市茅山法律服务所、金坛市公证处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郭小强
联络员:洪嘉银
督导单位: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金坛市龙山法律服务所、金坛市水乡法律服务所
督导职责:要经常深入督导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要积极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了解和掌握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要对督导单位各个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效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