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14-000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4〕9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4-03-04 发布日期 2015-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坛司发〔2014〕9号

  为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冯 琴

  联络员:张宗云

  督导单位: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江苏天择律师事务所、金坛市金诚法律服务所、金坛市金沙法律服务所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马红星

  联络员:刘桂珍

  督导单位:江苏六友律师事务所、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金坛市茅山法律服务所、金坛市公证处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郭小强

  联络员:洪嘉银

  督导单位: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金坛市龙山法律服务所、金坛市水乡法律服务所

  督导职责:要经常深入督导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要积极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了解和掌握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要对督导单位各个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效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