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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由金坛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组成考核组,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进行质量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参审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审计任务
受聘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展审计业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为审计部门提供受托项目建设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结论和绩效评价结果。
(二)参审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审计纪律
受聘机构及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审计行为规范,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三)参审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业务要求
受聘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审计业务、履行审计程序的人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保证取证资料、工作底稿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或意见应客观、公正,相关审计文书应符合审计规范和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四)参审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审计责任
受聘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或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审人员对所审内容撰写的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考核方法
(一)根据量化后的考核内容,由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考核表》)。
(二)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受聘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1.不定期考核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进度,对受聘机构及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2.定期考核
(1)年度考核或半年度考核。对于跨年度工程,在审计年度内对受聘机构及人员组织1-2次中期考核。
(2)项目综合考核。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束后,由市审计局按各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值并结合项目整体审计质量,做出总体评价计算项目综合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按照月度考核和总体考核结果设“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考核等级的划分
考核结果在90分(含90)以上的,定为“优良”。
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含70)之间的,定为“合格”;
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等级的作用
1.考核等级作为支付受聘机构及人员审计费用的依据。
2.考核等级与审计费用挂钩。考核结果定为定为“优良”的按照当年审计金额和合同约定标准的100%支付审计费用;考核结果定为“合格”的,按照当年审计金额和合同约定标准的98%支付审计费用;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暂缓支付审计费用,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按照当年审计金额和合同约定标准的95%支付审计费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90%支付审计费用, 暂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二年。
3.考核结果与受聘机构的招投标资格挂钩。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投标资格,在没有进行实质性整改并消除影响前,一律不得通过资格预审;对综合考核审计业绩突出、审计质量优秀的受聘机构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并作为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审计的依据。
六、考核人员徇私舞弊,执行考核标准不严格,违反廉政纪律,遭到投诉并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由金坛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金坛市审计局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