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三农服务 >内容
我市“新农合”三项举措惠泽百姓1.1亿元
  信息来源:金坛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月28日至3月12日,市审计局对我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表明,我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参保人员报销合计11872.75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0291.79万元,门诊报销1083.06万元,生育报销102.92万元,一般诊疗费报销394.98万元。报销比例较2011年度有较大的提升,主要得益于三项政策的调整。

  一是调整起付线,提高分段补偿比。万元以内的政策范围补偿提高了5个百分点,市属医院及市外医院按累进补偿标准的90%、70%进行补偿,镇级医院最低补偿比的幅度由原来的45%提高为50%,市属医院最低补偿比由原来的35%提高到37%。

  二是提高农村重大疾病病种报销比例。乳腺癌、宫颈癌及其他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按病种治疗定额费用标准的70%进行补偿,如患者又符合医疗求助条件,求助比例为定额费用标准的20%,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三是增加“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从2012年3月1日起,新农合基金将“一般诊疗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报销基金支付范围,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个人交纳2元,保险基金支付8元。(坛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