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3〕24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学校的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行为,金坛市发改局价格检查局根据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这三个阶段的要求向各类学校发放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政策提醒函。除要求各学校要增强规范收费的意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外,对各类学校还提出了各自的要求。高中阶段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求各学校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公示工作,严禁各学校组织学生统一代办各种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学前教育的幼儿园要求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要求各学校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成本支出范围,将利润率控制在文件规定的幅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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