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我市自8月1日起又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档案局的利用档案收费、地方海事处的海事调解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注销《收费许可证》1份,变更2份。截至目前,今年以来我市共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免征7项,累计可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731.52万元。